2024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法规草案,拟修订 (EU) No 10/2011和 (EC) No 1895/2005,取代并废止(EU) 2018/213,该草案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双酚A,还规范了其他双酚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公开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双酚A广泛用于塑料、清漆涂层、油墨、粘合剂、橡胶等食品接触材料,欧盟率先禁止使用标志着传统化学的重大转变,值得相关企业重点关注。拟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扩大双酚物质的管控范围
用于生产食品接触塑料,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BPA;
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这些物质列于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因为它们的统一分类为 “致畸”、“致癌”、“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1类“对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
监测食品接触BADGE(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 (CAS No 1675-54-3))基的重防腐清漆和涂层,用于过滤膜和含有回收材料的纸和纸板的聚砜树脂中BPA的存在或迁移。
三、其他双酚类及双酚衍生物的特定使用要求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所列双酚和双酚衍生物,由于其统一分类为1A或1B类“致突变”、“致癌”、“生殖毒性”或1类“内分泌干扰”,对人类健康有害,禁止在食品接触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制造中使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a)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的授权申请已根据法规(EC) No 1935/2004第9条提交给主管当局(b)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符合法规(EC) No 1935/2004第9条的规定,并包括一份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c)主管当局没有认为相关申请无效,及;(d)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的使用仅限于申请中描述的预期使用条件。四、检测和报告结果在欧盟市场上投放下列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制造商应监测BPA的存在及其迁移:(a)使用BADGE基重防腐清漆和涂层的材料和物品;(b)过滤膜用聚砜树脂;(c)含有回收材料的纸和纸板材料及物品。经营者,应当对其投放市场批次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5%进行监测。经营者应当随机选择批次。连续生产时,无法识别单个批次时,应在不超过物料在生产系统中平均停留时间200倍的生产周期内随机取样。如果在开始监测或根据本条上一次检测到双酚A后的6个月内,在任何批次或周期的抽样中未检测到双酚A,且至少有10个批次或周期的生产受到监测,则监测可以减少到批次的1%或平均停留时间的1000倍(如可能)。